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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信息
校園簡介
江西科技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統招本、專科學歷資格,并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前身為江西藍天學院,成立于1994年。建校以來,學校秉承“以科教興國為己任,為振興中華而辦學”的宗旨,堅持公益性辦學方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走“精品+特色”的辦學之路,為國家培養了20萬余名畢業生,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學校辦學聲譽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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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位于江西省省會城市--南昌,環境優美,布局合理,各類教學、生活設施一應俱全。建有汽車技術中心、現代制造技術中心、機械基礎實驗中心、計算機技術實驗中心、軟件與網絡工程技術實驗中心、基礎電子實驗中心、電子技術實驗中心、基礎實驗中心、土木工程實驗中心、語言實驗中心、護理實驗實訓中心、管理實驗實訓中心、藝術設計與制作中心、服裝設計與制作中心、音樂實訓中心、體育訓練中心、駕駛培訓中心等17個實驗實訓中心。圖書館、田徑場、體育館、劇場等教學活動設施一應俱全。生態型、花園式和數字化校園環境為師生提供了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就業,致力于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開設有汽車服務工程、車輛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工程、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音樂學、舞蹈學、服裝與服飾設計、護理學、新聞學、廣播電視編導、學前教育、社會工作等35個本科專業和40個專科專業,形成了以工學和管理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辦學格局。
學校堅持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通過啟動青年教師“碩士化”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師培養工程、高層次拔尖人才引進工程、“雙師素質”教師培養工程,擁有一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學校按照“學校有特色、專業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的辦學要求,制訂和完善了領導決策、民主管理、教學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積極推進教學名師培養工程、品牌專業建設工程、精品課程建設工程、實驗(訓)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工程、網絡教育教學資源建設工程和教育教學研究應用工程等“六項工程”,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善人才培養環境,努力使學生就業有優勢、創業有本領。培養的畢業生因“綜合素質高、敬業精神好、動手能力強、上崗適應快”而深受用人單位歡迎。
學校的創辦人于果先生,是第九、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第十二屆常務委員,榮獲“中國十大杰出青年”、?“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江西省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十大杰出建設者”等榮譽稱號。
? ? 學校以出色的辦學成績,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先后多次榮獲“?江西省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先進集體”、“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省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集體”、“江西省園林單位”、“江西十大和諧校園”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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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江西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0846,是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江西科技學院是以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為主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是江西省首批兩所綜合改革試點高校之一,學校科技創新日新月異,科研項目量增質升,知識產權工程碩果累累,學校獲批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成為江西省31個博士后基地中唯一獲此殊榮的高校,并已開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學校近兩年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四項,獲國家專利千余項,擁有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江西省區域發展研究院、江西省名山文化藝術創作與傳播研究院、江西首個3D打印研究中心、多個省市級重點實驗室等。學校設有科技創新班組104個,與華為等300多家企業緊密合作,開設訂單班108個,近三年引進560位企業導師。
第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占地面積2200畝,校舍面積近120萬平方米,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與生活設施齊備,建有200多個實驗(實訓)室,校外實訓基地300多個,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覆蓋所有學科專業。學校建有數字化圖書館、標準塑膠田徑場、體育館、劇場等教學活動設施,擁有被授予“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紅綠藍眾創空間。學校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實施“四項人才工程”,抓好教學名師團隊、創新科研團隊和學生管理團隊三支師資隊伍建設,建立了一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第五條??江西科技學院面向全國招收參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2019年招生普通本科專業40個,普通專科專業33個。其中的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是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等5個本科專業獲批省級特色專業。學校按照“學校有特色、專業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的辦學要求,積極探索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強化學生綜合能力、專業能力、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面向基層,面向生產、管理和服務第一線,培養適用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有專長、有一定創新創業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六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網站(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八條??江西科技學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紫陽大道115號。
第九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校內外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江西科技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江西科技學院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同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江西科技學院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少量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經招生領導小組會議討論后,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在錄取工作中,江西科技學院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規定,按考生填報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學校在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采取分數優先,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對于學校沒有安排相關專業測試的省(市、自治區),承認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由我校自行組織測試專業的省(市、自治區),考生專業測試合格,文化成績上線,按校考成績從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遇文化和專業成績完全相同時,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第十七條??江西科技學院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條??江西科技學院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江西科技學院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各招生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條??江西科技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美術設計類、編導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空中乘務相關專業:要求男生身高4375px、女生4050px以上。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一條??江西科技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原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2019年只面向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
第二十二條??江西科技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在江西省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江西科技學院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江西科技學院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教育廳和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江西科技學院將在三個月內以各種方式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藝術類考生還含專業)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江西科技學院認真執行國家和本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第三十條??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江西科技學院獎學金設置和貧困生助學措施有:
(一)學生可享受國家頒發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二)學校設立的“于果助殘扶貧基金”、“深圳校友會獎助學金”、“杭州校友會創業基金”、“彭麗麗、江期勝、祁小博等校友獎助學金”;
(三)學生可按規定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四)學校設立勤工助學金專項服務,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解決學生生活困難。
第三十一條??如學生入學后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江西科技學院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相關退學退費辦法受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公布后,若與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有沖突,則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三十四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紫陽大道115號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30098;咨詢電話:0791-88138888;傳真電話:0791-88137777;網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電子郵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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